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珠城科技,证券代码:301280)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董事会秘书戚程博则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措施均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查,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珠城科技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2604.91万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能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直至2025年8月26日,珠城科技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及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建春、戚程博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及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及182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
公司表示,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决定书》要求,张建春、戚程博需于2026年1月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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