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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双通道” 都是啥?怎么报?

(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记者  梅刚

  12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少读者对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门诊特殊用药等概念把握不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国家谈判药品?

  答: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是指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并处于协议期内的药品。“国谈药”均为企业独家生产的药品,多数为创新药,通常具有“近年来新批准上市”“独家生产”“有明确的医保支付标准”等特点。目前“国谈药”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通过价格谈判主要解决“买不起”问题。

  问:什么是“双通道”药品?与国家谈判药品有什么区别?

  答:医保药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等参保患者药品的供应保障、临床使用方面的合理要求,患者购药灵活方便又快捷。经医保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符合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参保患者可选择根据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简单来说,“双通道”只是一种保障药品供应的方式,主要解决“买不到”问题。换言之,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方式提升“国谈药”的可及性,我区将“国谈药”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

  问:是所有的“国谈药”都能报销么?门诊特殊用药有什么概念?

  答:并不是所有的“国谈药”都能通过“双通道”报销,需要参保人享有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等门诊待遇资格,才可以报销。门诊特殊用药是指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省级医保部门综合本地区医保基金负担能力,统筹考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确定纳入品种及报销标准。目前我区门诊特殊用药品种已扩大至154种,覆盖多发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3个病种。

  问:怎样申请门诊特殊用药和享受相关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携带病历、有效证件、诊断证明书、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到盟市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由门诊特殊用药责任医生综合评定后提出申请,填写门诊特殊用药待遇认定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信息化平台,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线上复核成功后即完成申请认定流程。在待遇享受方面,参保人员根据认定治疗方案,由责任医生定期开具电子处方,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选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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