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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63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所增加。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子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业务、财务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将积极做好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转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将依据公司制定的职务消费标准、审批流程等管理制度,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但若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经过公司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获得相应层级决策机构批准,且本承诺人按照决策要求执行的情况下除外。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将积极促使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将积极促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65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最终修订结果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59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国投中鲁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世达壹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投资)、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智能)、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改策源)、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电子院100%股份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电子院100%股份,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如下:

(一)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电子院100%股份。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2,6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电子院100%股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电子院100%股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电子院100%股份评估值为602,581.04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电子院100%股份交易对价为602,581.04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0.98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548,798,75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67.67%。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7、锁定期安排

国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投集团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国投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新世达壹号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大基金二期、湾区智能、建广投资、科改策源、国华基金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如其取得对价股份时,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新世达壹号上层各级合伙人承诺,在新世达壹号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新世达壹号/新世达壹号各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份额,或要求新世达壹号/新世达壹号各有限合伙人回购其持有的新世达壹号/新世达壹号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或要求从其所在的新世达壹号/新世达壹号各有限合伙人退伙;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9、过渡期损益归属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值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值部分由交易对方在净资产减少数额经审计确定后30日内按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在电子院的持股比例各自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一次性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10、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国投集团和新世达壹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在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承诺年度进行调整的,各方将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业绩承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股权涉及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69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于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税后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158.77万元、34,803.82万元、37,513.09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承诺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国投中鲁应在承诺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年度标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数额差异情况,并由国投中鲁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标的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本次配套融资得以成功实施,则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对标的资产当年实际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标的资产实际利润数的确定应当在标的资产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损益及其节省的财务费用影响。

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各年度的实际利润以《专项审核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若承诺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国投中鲁对价股份(即业绩承诺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国投中鲁股份)对国投中鲁进行补偿。

(3)盈利补偿及其方案

承诺年度内相应年度,若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投中鲁进行利润补偿的,由业绩承诺方中的每一方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该方取得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占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的比例各自对国投中鲁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该方取得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格-该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该方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上述计算公式所含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为: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承诺利润的累积值;

(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为: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利润的累积值;

(3)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总额;

(4)该方取得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该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交易对价;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为:国投中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为:标的公司承诺年度内承诺利润的合计值;

(7)该方累积已补偿金额为:该业绩承诺方在承诺年度内已经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公式计算并已实施了补偿的金额。

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应补偿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如果业绩承诺方违反约定的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对价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由于业绩承诺方对其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处分而导致其届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盈利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其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应补偿未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对国投中鲁进行足额补偿。

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股份数及补偿现金数以国投中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分别支付的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在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现金数小于0时,按0取值。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届满时,国投中鲁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数)的,则业绩承诺方需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原则各自对国投中鲁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现金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数-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另需补偿的现金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中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另需补偿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减值额为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内标的股权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参见《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4、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2,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5、锁定期安排

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2,6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如下: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协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公司拟与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国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新世达壹号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对价股份的表决权将委托给国投集团,系国投集团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认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电子院10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第十一条第(二)项);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电子院100%股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对方切实履行承诺的前提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第十一条第(五)项);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第十一条第(七)项)。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二)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显著协同效应,公司已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充分说明并披露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第四条(一)项);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100%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第四条(二)项);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第四条(三)项);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主营业务基础上增加电子信息产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包括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第四条(四)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0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5月22日)。国投中鲁股票(代码:600962.SH)、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万得食品行业指数(882233.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2025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15元/股;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43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5.09%;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后涨跌幅为-4.49%,剔除万得食品行业指数(882233.WI)后涨跌幅为-2.72%,均未超过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重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已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已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醒和督促已知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但不限于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积极促使各相关方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已尽合理提醒义务,要求各方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各方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后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3、公司已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4、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次提交法律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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