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2,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就此前与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9465.84万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日),预计将减少公司净利润相应金额。
公告显示,该合同纠纷案源于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以公司、桂建平、周玥为被告向共青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三被告赔偿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各类费用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该案此前已由共青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次九江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减少公司净利润9465.84万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日)。公司已于2025年第三季度针对本次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9949.79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此外,因江西环保公司已就本次诉讼案件向共青城法院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冻结金额为9631.76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06%。公司表示,除上述部分被冻结资金外,其他募集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同时披露,承担本次诉讼案件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被告及相关方追偿,并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7725.48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8%;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195.53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9%。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为多个独立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且并非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