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太阳能”)发布公告称,因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上限为6.57元/股,自2026年1月8日(权益分派除息除权日)起生效。
回购基本情况回顾
据公告披露,中节能太阳能于2025年4月22日、5月15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方案显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亿元至2亿元(含),初始回购价格上限为6.69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此后,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5年7月11日调整为6.63元/股。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093.01万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本39.212亿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价格调整原因及具体方案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1万股后的39.13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1238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前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具体来看,调整前价格上限为6.63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631238元(0.631238元/10股),经计算调整后价格上限为6.57元/股(6.63-0.063123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回购规模测算
公告显示,本次价格上限调整后,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区间(1亿元至2亿元)及回购期限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按调整后价格上限6.5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规模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522.0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044.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将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情况为准。
中节能太阳能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数据来源: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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