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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司法局两项优商创新举措获评省内外“首创”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曲伟

记者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了解到,2024年鹤岗市司法局在省内创新出台《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和《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规范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两项制度机制,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提升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

2024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公证+行政执法”新模式。以推动司法行政与行政执法融合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切入点,鹤岗市司法局主动学习外省经验,在省内率先复制出台《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机关邀请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扣押财产、执法文书送达、现场检查、强制执行等环节,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效,为诚信政府“背书”。制度出台后,鹤岗公证处已全程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清理412户“僵尸”企业执法活动中的文书送达过程,切实规范了执法程序,减少了发生行政争议风险。该项制度创新在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中被认定为“全省复制创新举措”,并在省内其他地市推广借鉴。

在此基础上,鹤岗市司法局总结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针对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规范性和正当性,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对一些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以及执法程序存疑或不认可等问题,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2024年上半年出台《鹤岗市关于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规范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前介入行政执法过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裁量权适用等环节全面审核,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4月出台该项制度后,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规范性审核,共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为企业减少罚款9万余元。既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也有效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该项制度在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四季度考核中被认定为“在全国具有首创性、彰显龙江辨识度的自主创新举措”。

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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