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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因经营与政策因素对安科华捷股改,不损股东利益

投资者提问:

安科生物100%全资子公司“安科华捷”突然变成了持股45%的参股公司,另55%的股权变到了安科华捷管理层持股的投资公司。请问公司有相关公告吗?安科华捷的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移的对价是什么? 公司难道不应该公告吗?谁知道有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呢?

董秘回答(安科生物SZ300009):

您好,安科华捷公司自2022年底成立以来,其主营法医业务所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经营业绩呈下降趋势,其中:安科华捷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51.01万元,实现净利润520.0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525.76万元,实现净利润-1412.87万元;2025年1-6月(资产剥离前)实现营业收入1526.61万元,实现净利润-1382.61万元,安科华捷自2024年度开始出现亏损。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科华捷公司原股权架构将导致其无法以中小企业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其业务拓展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公司从聚焦主业、优化子公司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的角度出发,在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为了盘活子公司资产,公司对安科华捷的资产进行剥离,安科华捷原有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公司持有的无锡中德美联100%股权)由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安永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安科华捷仅保留法医业务相关业务资质、业务渠道及运营团队。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剥离后的安科华捷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存续分 立的方式对安科华捷实施股改,从2025年开始新发生的法医等相关业务由分 立后的安科华捷经营,法医业务管理团队控股安科华捷55%股权、公司参股45%股权,形成“法医业务管理团队控股、公司参股”的合作模式,既保证了安科华捷符合中小企业的认定,又充分调动了法医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本次交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定价机制合理、公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其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对本次交易进行披露,而是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五(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其他重要事项”予以说明。综上,本次对安科华捷的股改系公司基于安科华捷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竞争及政策要求作出的安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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