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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收入确认问题被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

胜通能源(001331.SZ)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胜通能源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5.13亿元,同比增长2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39万元,同比增长83.58%。

截至12月29日10点24分,胜通能源的股价46.31元/股,总市值131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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