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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是一堂精准普法课

    鞠实

    岗位被AI替代了,员工就能因此被解雇吗?12月2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AI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仲裁中,明确“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为人工智能时代劳动纠纷解决提供了案例参考。

    据报道,某科技公司员工刘某多年从事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工作。2024年年初,公司转向AI自动化采集,撤销其岗位及所在部门,年底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裁决不仅为刘某挽回权益,更像一堂精准的普法课,厘清了AI时代劳动关系的法治边界,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也为企业划定了AI技术革命时代的用工红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虽允许用人单位在“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解除合同,但这一条款绝非企业解雇的“万能借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该情形需具备“不可抗性与不可预知性”,典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企业迁移停产等。显然,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属于自主经营决策,完全在其风险控制范围之内,与法定要件相去甚远。北京仲裁委的这次裁决,本质上是重申了一个法治原则:技术迭代的风险,不应由劳动者单独承担。

    这堂普法课首先给劳动者厘清了维权方向。AI加速渗透职场的当下,“岗位被替代”成为不少人的焦虑。此次裁决明确传递出信号:岗位消失不等于合法解雇,劳动者无需因技术变革而恐慌。当遭遇类似情形时要认清“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法定边界,若企业未履行协商变更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内部岗位调剂等前置义务,直接解除合同即属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益。这一案例让劳动者清晰看到权益保障的法治路径。

    对企业而言,这更是一次必要的合规警示。技术革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前提是合规用工。现实中,部分企业将技术替代视为裁员“捷径”,忽视对劳动者的安置义务,既违背法治精神,也损害企业长远信誉。按照法规,企业应优先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技能培训、内部调剂等方式安置受影响劳动者,确需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企业重大技术革新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还需优先留用特定群体劳动者。这些规定并非技术革新的“绊脚石”,而是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

    这一裁决也为AI时代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重要参照。当AI替代岗位不可避免,法治的作用就在于划定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对劳动者而言,提升技能、增强适应力是应对变革的根本之道。对企业而言,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管理才是长远之计。

    “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的裁决,以个案正义推动制度完善,以法治精神平衡技术进步与权益保障。随着AI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类似纠纷或将增多。如何准确界定“客观情况”,如何平衡企业自主经营权与劳动者稳定就业权,亟须更细化的规则指引。相关部门应适时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技术替代岗位的合规路径,防止“AI替岗”成为变相裁员的便捷通道。唯有坚守法治底线,才能让技术革新真正惠及社会各方、构建AI时代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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