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李桂杰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律,建议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进行单独立法。”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树清表示。
《报告》指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2亿,相关部门围绕制度补短板、压实用工责任、创新社保模式等多维度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同时指出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总体偏低,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不高;职业伤害保障的覆盖范围亟待拓宽,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新型用工形式发展等。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聚焦劳动关系界定、社保制度完善、平台算法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议。
劳动关系界定模糊已成堵点
《报告》表明,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权益维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安徽、厦门等地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新就业形态的覆盖仍存在空白,劳动关系界定模糊等成为委员们关注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卓庆提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部分用人单位借“平台用工”“数字化转型”名义,规避与本应符合劳动关系确立情形的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落空。他建议:“进一步细化人群认定标准,严格落实劳动关系‘应建尽建’原则,对规避行为依法规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慧琼则建议,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应建立“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审查标准,对具备从属性特征的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以此破解维权过程中的身份困境。
针对法律体系滞后问题,郭树清建议:“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可借鉴新加坡《平台工人法案》经验,创设第三类劳动者法律身份。”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鹿新第则认为,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让灵活就业者能像央企国企职工一样拥有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消除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高华瑞结合家政行业实践建议,在劳动法修改中,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条款,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下的权益保障标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劳动关系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险权益,压实平台企业作为缴费主体的法律责任。
《报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加快出台医疗保障法,在专项法律法规中补齐相关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短板。
降低参保门槛 明确平台责任
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关注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覆盖不足的问题。《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7057万人、6615.9万人,但相较于超2亿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和8400多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2年启动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过2025年扩围后,截至目前,已覆盖17个省份、11家企业,累计2325万人参保,实现试点范围内应参尽参,但全国层面的保障网络尚未完全形成。缴费负担重、制度适配性不足是参保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郭树清表示:“灵活就业人员需全额承担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医疗保险8%—10%,总费率达基数的30%左右,过高负担抑制了参保积极性。应参照职业伤害保障‘按单计费’模式,按工资收入来源比例确定平台社保缴费责任,同时适度调低缴费比例或提高个人账户占比,增强制度吸引力。”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建议支持地方先行试点,探索更具行业针对性的社保制度,合理设定缴费标准,明确平台企业缴费责任,降低参保成本。
为提升参保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甄占民则建议:“加快职工保险与居民保险融合,建立以居民身份为统一标识的社保体系,在支持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与养老、医疗保险基础上,推动平台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保障。”
《报告》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探索平台企业社保缴费责任,优化参保缴费政策。
规制算法乱象 畅通维权渠道
随着平台经济发展,算法管控成为影响劳动者权益的关键因素,而维权渠道不畅则加剧了权益受损风险。《报告》显示,相关部门已开展权益保障提升、阳光抽成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7.9万家,约谈8652家次,处理违法行为1.4万次,但算法不透明、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针对算法乱象,李慧琼委员提出了法律刚性+技术柔性的思路。“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建立‘事实优先’的审查标准,对具备从属性特征的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算法治理需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规范’,要求平台公开算法核心逻辑,畅通劳动者申诉通道并加强宣传,确保算法决策可追溯、可修正。”李慧琼说。
杨振武委员建议,推广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提高派单规则、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核心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分配公平。高华瑞呼吁建立极端天气保护性算法,强制平台在预警发布时延长配送时限、增加休息频次,动态关闭最严考核,并要求算法自动适配新国标带来的配送时间变化。
《报告》显示,全国已建立3000余家一站式调解组织,建成18万个工会驿站和2187个货车司机之家,形成多元联合调解网络,但跨部门协同治理仍需加强。
在维权机制建设方面,鹿新第认为,劳动者维权面临证据固定难、流程长、成本高的困境,需充分发挥工会作用,聚焦劳动报酬、社保参保等核心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甄占民认为,灵活就业个体缺乏议价权,难以与平台进行平等谈判,大多数情况只能被动接受格式化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推动就业人员平等协商权利,增强行政指导监督覆盖面,提升平台负面清单的督促作用。”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同时,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8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