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SZ)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金城金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榄都药业有限公司(“榄都药业”)近期分别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税务部门对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2017年和2018年纳税情况的检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2159.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的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
金城医药(300233.SZ)两家子公司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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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SZ)两家子公司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