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5-0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王晓永,董事郑海阳、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程凤朝、刘寒星、张俊潼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6名,副董事长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宋春风、梁鑫杰、林立、杨志威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张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提名张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行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张震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自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就任。
张震先生简历如下:
张震先生,1981年出生,现任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先生曾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等职务;曾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张先生于2016年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除上文披露外,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提名张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张震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2.关于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黄红日先生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自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就任。
黄红日先生简历如下:
黄红日先生,1972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生曾任本行公司银行部信息与规划中心处长、能源金融事业部市场总监、南宁分行行长、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与投资银行事业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广州分行行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黄先生获得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现为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红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黄红日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
3.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议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郑海阳先生回避表决。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表决。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林立先生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除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中国民生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吸收合并民生村镇银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吸收合并民生村镇银行的事项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将在批准后实施。
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高迎欣董事长、王晓永副董事长、张俊潼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定,薪酬方案合理。《中国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中国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报告》。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附件。
6.关于本行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5年第四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9.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内部控制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风险计量模型验证管理基本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境外分行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4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4年至今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2日,李彬女士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白丹女士不再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024年3月12日,因到龄退休,郑万春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
(3)2024年3月12日,因到龄退休,袁桂军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等职务。
(4)2024年3月12日,本行董事会聘任王晓永先生为本行行长,董事会指定王晓永先生自2024年3月12日起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4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5)2024年3月12日,因工作调整,张俊潼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日,本行董事会聘任张俊潼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6)2024年3月12日,本行董事会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7)2024年4月23日,本行董事会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月27日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自该日起龚志坚先生不再履行本行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8)2024年6月7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龙平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
(9)2024年10月11日,因到龄退休,杨毓先生辞去本行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10)2024年12月17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毛斌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
(11)2025年7月23日,石杰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12)2025年9月23日,本行监事会依法撤销,职工监事龙平先生、毛斌先生不再继续履职。
2.根据有关规定,2024年本行按照不低于绩效薪酬50%的比例计提且尚未归属至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风险基金总额为人民币0.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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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额度为合并口径,涵盖关联方与本行及附属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下同。)。
● 本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6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92亿元(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郑海阳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3.同意核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支用限额100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程凤朝先生回避表决。
4.同意核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5亿元,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林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中涉及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本行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核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59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1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金融机构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金融机构业务品种。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同业存单、卖出债券回购业务、结售汇业务、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委托或受托销售、托管业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机构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业务品种。③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①和③项业务品种的使用不得为信用方式。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债券销售、托管业务、综合服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支用限额100亿元。授信额度均分配予资金融出分项,可用于分项下全业务品种出账使用。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5亿元,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资金融出分项授信额度40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②资金交易分项授信额度1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③票据交易分项授信额度4亿元,产品期限符合监管规定。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开展的存款、委托或受托销售、债券业务、托管业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均包含存量未到期授信业务,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相应关联方集团尚在有效期内的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同时失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468亿元,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4.34%。截至2024年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5,712.76亿元,负债总额为5,501.6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97亿元,净利润14.44亿元。
2.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好先生,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业和投资。截至2024年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894.19亿元,负债总额为1,239.7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32.66亿元,净利润5.28亿元。
3.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70亿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首批试点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24年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38.62亿元,负债总额为1,312.91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4.95亿元,净利润47.97亿元。
4.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9.18亿元,企业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截至2024年末,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17.05亿元,负债总额为5,953.9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81.05亿元,净利润109.02亿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95%,本行董事郑海阳先生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2.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3. 本行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4. 本行董事林立先生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59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1亿元,支用限额40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1亿元。
2.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亿元。
3.同意核定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支用限额100亿元。
4.同意核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98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5亿元,支用限额4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3亿元。
定价政策: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额度项下各产品/业务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公告编号:2025-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今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赵鹏先生的辞任申请。因个人原因,赵鹏先生申请辞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赵鹏先生的辞职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
一、辞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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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辞职对本行的影响
赵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本行董事会运作及本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