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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硬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AIC基金加速落地

中经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近期,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参与发起的股权投资基金陆续落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AIC股权投资基金陆续落地背后是多种因素支持。目前,AIC发起主体已从国有大行陆续扩围至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同时,AIC股权投资试点已经迎来两次扩围,提供了更多的优质标的投资机会。

AIC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金额大、周期长、专业投研能力强、风险容忍度高等特征,是典型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

业内人士指出,为进一步发挥AIC作用,应推动AIC与母行加强协同,从“资金通道”升级为“生态共建”。通过金融产品组合赋能、组织部门深化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硬科技的金融支持力度。

AIC基金多点开花

2025年12月19日,广东省首只省属AIC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智能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举行设立签约仪式。该基金由工银资本、广州基金旗下新兴基金受托管理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等共同发起设立。

据了解,上述AIC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落户广州市黄埔区。从投向来看,该基金将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等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领域全产业链投资布局,重点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推动机器人产业上游核心硬件、技术支持与中游本体制造领域集群发展。

同期,农业银行(601288.SH)南京分行联动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南京AIC试点基金——南京紫金千帆企航拾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南京控维通信D轮融资,实现耐心资本赋能。据了解,南京紫金千帆企航基金规模10亿元。

12月15日,珠海科技产业集团与中国银行(601988.SH)旗下中银资产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华金中瀛扶摇基金。至此,珠海通过这一核心国资平台,携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旗下的AIC,成功构建起总规模达60亿元的AIC基金矩阵。

10月21日,全国首只AIC母基金在深圳发布,该基金由深圳市与福田区共同招引建设银行(601939.SH)AIC设立,规模达70亿元。其中,福田区出资7亿元。据悉,该基金通过母子基金架构运作,主要投向深圳“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包括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

某华北地区银行人士告诉记者,AIC基金投向主要是硬科技领域、绿色低碳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以及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主体,举例来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更受青睐。目前投资主要围绕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活力较好的地区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AIC发起主体已进一步扩容。

2017年国内首批AIC成立,分别为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隶属于五大国有银行。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提出,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2025年7月16日,邮储银行(601658.SH)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一级子公司——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邮投资”)。

同在2025年,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加入设立AIC的阵营。兴业银行(601166.SH)、招商银行(600036.SH)、中信银行(601998.SH)三家股份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称,分别拟出资1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设立AIC,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其中,兴业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筹建AIC的股份制银行。经过半年筹建,11月7日,兴业银行又在股份制银行中首家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开业的批复。根据监管批复,兴银投资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

记者从兴业银行了解到,兴银投资成立后,将依托专业化、市场化的债转股及相关业务,加大支持科创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杠杆率,服务新质生产力。

长三角科技产业金融研究联盟秘书长陆岷峰告诉记者,AIC发起主体从国有大行扩围至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是政策层面对多元化市场主体的适应性调整。未来是否向优质城商行、农商行延伸,须综合考量三方面因素:一是区域性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与风险承受能力,须满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的硬性约束;二是地方经济结构差异,例如长三角、珠三角等科创企业密集区域的城商行或更具试点条件;三是监管的渐进式思路,可优先通过“白名单”机制筛选具备专业团队与风控体系的区域银行,避免一哄而上。扩围的核心在于通过分层授权实现风险隔离,而非单纯追求数量增长。

规则优化松绑

除发起主体外,监管对AIC发展从多维度松绑。

目前,AIC股权投资试点已经迎来两次扩围。2021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AIC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标志着AIC股权投资试点启动。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将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18个城市。2025年3月,试点范围更是进一步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适当放宽了AIC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AIC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还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从监管方面看,金融监管总局提出,AIC须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要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水平。

目前,AIC从债转股工具转向科创投资主力,须解决高风险长周期与银行系资金属性的矛盾。

一位华东地区银行人士表示,AIC可借鉴“投贷联动”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分散风险。例如,以母行信贷资金为底层资产,AIC认购科创企业股权期权,形成风险收益的梯度分配。同时,应建立与VC/PE差异化的估值体系,重点覆盖成长期至成熟期企业,利用银行征信数据评估技术专利质押价值。此外,也可通过“股权+收益权”混合工具匹配退出周期,例如设定企业上市后分期减持条款,避免短期退出压力。关键是通过专业化子公司隔离风险,而非直接套用传统信贷逻辑。

陆岷峰告诉记者,AIC与母行协同须从“资金通道”升级为“生态共建”。一是产品端创新,例如发行科创主题ABS,将母行存量客户应收账款证券化,吸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二是组织端联动,在母行分支机构嵌入AIC项目筛选岗,提前介入地方科创企业培育;三是政策端赋能,利用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为AIC投资企业提供配套流动性便利。此机制的核心在于以母行信用为背书,降低社会资本参与门槛。同时,通过AIC的专业化管理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形成“母行引流、AIC赋能、社会资本放大”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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