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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火箭企业上市可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这意味着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落地。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和生物医药领域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实践,《指引》就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需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据悉,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指引》还明确了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商业火箭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在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的同时,《指引》还最大限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

  此外,《指引》还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且应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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