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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县级人大街道工委新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12月26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新闻发布会消息,该条例已由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4年,全省共有223个街道,约占全省1429个乡镇(街道)总数的15.61%,街道已成为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此前,由于缺乏统一具体的规定,各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职责不明、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将为此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条,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其工作是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代表履职及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服务。条例对其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应专职配备;细化了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联系代表、反映群众意见、指导基层民主等职责,并规定了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发展基层民主,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推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和社会人士作用,推进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条例还从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保障人大街道工委规范履职提出了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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