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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里程碑节点 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指引”发布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上海12月26日电(记者 杜康)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指引》就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和生物医药领域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实践,《指引》就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指引》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需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是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四是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

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成功发射载荷(包括配重等技术验证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该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乃至推动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月3日、12月23日,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相继发射入轨。据了解,天兵科技天龙三号、星河动力智神星一号、星际荣耀双曲线三号、中科宇航力箭二号等,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此外,《指引》在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规定的“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将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至于“中大型”火箭,目前国际上按照设计运载能力划分标准,一般中型LEO(近地轨道)为2吨到20吨、大型LEO为20吨到50吨,重型LEO在50吨以上。近年来,火箭运载能力均有不同程度提升,经对比公开信息,我国企业在研可重复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上交所表示,《指引》的制定是资本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有力举措,也将切实增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资本市场支持商业航天全产业链发展

从上游硬件层到中游支撑层再到下游应用及服务层,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

早年间,中国卫星、航天电子等大国重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近年来,国内遥感卫星应用龙头航天宏图、“千帆星座”的核心供应商航天环宇、卫星导航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朱雀”“长征”等多型火箭的盟升电子、星载业务产品已转入批量交付阶段的臻镭科技、突破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产品的斯瑞新材等优质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

整体来看,受到产品技术复杂度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火箭企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为了进一步支持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政策发布后,多家火箭公司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

行业人士表示,此次《指引》的发布,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发行上市提供了通道。商业航天领域上下游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收入的商业火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及其他多层次市场板块。

编辑: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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