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维权)(300391)12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7亿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于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通过子公司长江源制药、新峰制药虚构销售业务,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为9.12%、17.57%、19.51%;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此外,公司2022年因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额外虚增当年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上述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行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后续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触及相关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经查明,财务造假的主要源头为公司2020年收购的子公司长江星医药及其下属企业。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在收购后继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实施了下属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15名相关责任人员因未勤勉尽责或直接参与造假,被证监会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罗明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正辉、郭晓伟、李金凤等3人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韩庆凯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罗飞等4人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萱等3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涛、邓远军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杨正辉因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年度 |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 占披露营收比例 |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 占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额外虚增利润(万元) |
|---|---|---|---|---|---|
| 2021 | 21,532.38 | 9.12% | 5,640.14 | 35.62% | - |
| 2022 | 28,373.66 | 17.57% | 6,337.52 | 88.23% | 455.24 |
| 2023 | 23,363.46 | 19.51% | 4,370.50 | 6.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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