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源环保,证券代码:688096)于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及法人治理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四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京源环保存在两方面主要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多项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对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法人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但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的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对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下属公司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京源环保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 违规行为类型 | 具体问题 | 涉及责任人员 | 采取的监管措施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且未如实披露 | 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 | 对公司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
| 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 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法人治理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 钱烨、苏海娟 | 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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