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息 近日,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京证券前经纪人买建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根据公告,买建忠在任职期间违规操作三名客户账户交易多只股票,最终被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
从业14年间私下操作客户账户
经宁夏证监局调查,买建忠自2010年7月1日起与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直至2024年4月9日离职,期间持续具备证券从业人员资质。在长达14年的执业过程中,其私下接受了"刘某""张某""傅某明"三名客户的委托,通过营业部电脑、个人电脑及手机等设备操作上述客户证券账户。
调查显示,买建忠操作的客户账户均在其任职的南京证券营业部开立,交易标的包括"鹿港科技""怡亚通""景嘉微"等多只股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代客交易行为,但当事人未从中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多项证据坐实违法事实
宁夏证监局指出,本案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执业证书、证券账户资料、委托成交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短信记录、交易设备信息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类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买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
根据公告,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警示意义。
(本文数据来源: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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