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83,证券简称:尤安设计)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72%,议案以99.93%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施泽淞主持。根据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15人,代表股份130,0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7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600,000股(占比75.0000%);网络投票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比0.2872%)。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参与人数为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唯一审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股) | 占比 | 反对股数(股) | 占比 | 弃权股数(股) | 占比 |
|---|---|---|---|---|---|---|
| 全体股东 | 130,005,338 | 99.9301% | 71,423 | 0.0549% | 19,556 | 0.0150% |
| 其中:中小股东 | 405,338 | 81.6692% | 71,423 | 14.3906% | 19,556 | 3.9402% |
中小股东中,81.67%的表决权表示同意,14.39%反对,3.94%弃权。
法律意见书结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洪赵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全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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