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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力量 守护“鸟类天堂”

(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定

强化法治力量 守护“鸟类天堂”

本报讯(刘冰洋、李玉倩)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通过《沧州市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定》。规定对南大港湿地管理体制、湿地资源保护、湿地合理利用等作出规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大港湿地位于渤海湾西部,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停歇地、中转站以及众多珍稀水鸟的栖息繁殖地。2024年,南大港湿地入选河北省首批“鸟类天堂”,南大港候鸟栖息地也成为我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

“长期以来,因湿地保护责任划分不清晰、科研监测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破坏湿地资源的现象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崔炳甫说。

湿地保护和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如何厘清各方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直是重点和难点。“着力健全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规定明确,沧州市和黄骅市林草部门是南大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南大港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南大港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崔炳甫介绍。

水是湿地的灵魂,湿地的健康与水息息相关。近年来,因自然降水减少和人为活动增加等原因,南大港湿地面临生态用水不足问题。

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规定提出,沧州市、黄骅市政府应建立南大港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合理调配水资源。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加强湿地水循环,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保持湿地水生态平衡。

丰富的湿地资源是旅游发展的“宝藏”。“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湿地自然景观、动植物资源、大洼文化等,开展符合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划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推动地方文化与湿地资源深度融合,打造观鸟研学、湿地观光等生态旅游产品。”崔炳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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