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家住和平区的刘先生在装修时,通过经销商订购了一批某知名进口板材,到货后发现竟然是假货。
先是负责装修的工人察觉异样。刘先生立即向经销商反馈。经销商检查进货记录后发现,这批货均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陈某处购入,型号、商标、价格与正品无异。面对质疑,陈某坚称自家板材没有问题。经销商将样品送至品牌方鉴定,结果却是所有送检板材均为假冒产品。经销商随即报警。
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陈某在未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板材上喷涂注册商标,冒充正品高价销售,利用“买贵的就是买好的”的消费心理,非法经营数额累计640万元。
经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25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