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国务院关于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025年12月2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财政部副部长 郭婷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请审议。
一、财政高等教育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的基本情况
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紧密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调统筹推进、一体发展。国务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举办者投入责任,切实保障财政高等教育资金投入稳步增长。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举办者投入责任,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国共有高校3119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4846万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达216万人,高校校舍建筑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2021—2024年,全国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8万亿元;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102亿元。
(二)深入实施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高等教育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2021—2024年,高等教育领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2万亿元,地方财政累计安排2.76万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努力,推动高校提质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水平差异。
(三)持续优化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制度框架,不断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中央财政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其中基本支出包括生均拨款、学生资助经费等;项目支出包括“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6个项目,均按因素法分配。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建立了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并因地制宜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等资金,推动地方高校高质量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协同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资金分配制度。在经费具体使用上,通过精简项目、完善制度,赋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允许高校按规定统筹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二、加强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施策,以深化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监管为抓手,推进财政高等教育资金科学管理,提升资金分配使用效能。
(一)强化各方协同联动,全面凝聚管理合力。针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体量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高等特点,中央层面积极构建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工作衔接。统筹部署、积极引导地方同向发力,将强化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高校完善财务管理体制,综合运用评审评价、监测监控、监督检查等管理手段,实现财务管理规范高效。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严格预算编制管理,2025年推动中央高校先行探索零基预算改革,扩大中央财政高等教育资金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试点的范围。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支出标准建设,强化支出标准运用,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加强资金管理,将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高校资产管理,提升盘活利用效率。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各业务环节,结合资产存量情况从严审核高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运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校间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下放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备案管理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管理挖潜、监督明纪,将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监控范围,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过程跟踪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日常监管、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强化通报问责,让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财政高等教育资金使用重点领域及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集中财力办好大事要事,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更高水平普及、更高质量发展,在教育强国建设中更好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
(一)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坚持民生导向,把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高等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高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支持巩固提高中央和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和支持高校扩大学位供给、提升教学水平。加大高等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投入力度,2021—2025年累计安排1930亿元,支持实施一批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加快补齐高校办学短板。在财政资金支持下,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202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8%,比2020年提高6.4个百分点,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过2.4亿人。
(二)积极支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方阵和学科群体加速形成。中央财政坚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2021—2025年统筹一般公共预算等累计安排181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100亿元,有力保障“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快冲击世界一流。同时,各地区重点支持400余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和1300多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近年来,“双一流”建设高校持续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扩大本科招生规模,培养了全国超过50%的硕士、近80%的博士,并在诸多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更加凸显。
(三)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增强系统观念,牢牢把握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的深刻内涵,有效加强改革联动集成。在教育教学方面,将学科专业调整作为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立战略急需学科专业超常设置布局,定期更新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十四五”时期优化调整比例超20%。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等,加力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不断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有组织科研方面,支持高校承担全国80%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力推动高校在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高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强6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6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理论教学和指导实践能力,支持校企人员双向交流,2024年全国高职学校专任教师74万人,比2021年增长24%。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推动高职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十四五”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累计向社会输送人才约2500万人。
(五)持续筑牢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公平基石。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聚焦高等教育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增加奖助名额,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托举起千万学子的求学梦想,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021—2025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超过4600亿元,推动形成“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前我国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呈现出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分配机制日益完善、使用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但对标党中央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面向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前瞻性研究不够深入;全社会协同育人的经费投入机制有待完善;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支持体系亟需健全;新增教育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大;财政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效能还需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不足,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
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锚定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深化改革、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强化绩效上进一步下功夫,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努力实现由大到强的系统跃升,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一)巩固完善高等教育资金多元投入格局。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在坚持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变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把高等教育作为财政教育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推动健全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和分担机制。充分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加快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拓宽高校经费投入渠道。推动各地完善捐赠配比制度,引导激励民间力量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有效调动高校、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积极性。
(二)加快建立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持续监测分析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变化,前瞻性研究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调整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有力支撑高校增加学位供给、保障学龄人口平稳渡峰。支持动态改善办学条件。引导支持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统筹推进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发展,加快推进部省合建高校和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顺应人才多样化需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完善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三)健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协同支持体系。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引导高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强化标准引领,适度扩大“双一流”建设范围。支持加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加力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力度。指导高校加大对学生实习实践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学生实习实践工作。
(四)支持建设特色鲜明高职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办学成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全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的政策。优化实施第二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发挥“头雁效应”,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稳步提升。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五)持续提高财政高等教育资金、资产管理效能。深入推进财政高等教育资金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压实高校主体责任,推动健全高校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促进财力稳健可持续。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高校整体绩效评价。督促高校加强资产管理,促进高校资产盘活利用,完善预算、资产、采购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和实习实训设备共建共享、要素流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聚焦高等教育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财政高等教育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有力推动了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热切期盼,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