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5起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敦煌市某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5年5月4日,敦煌市市场监管局对敦煌市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泾川县某卫生院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5年3月26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对泾川县某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院无法提供所购进3个品种药品的供货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且该卫生院于2025年2月17日因相同行为被责令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该卫生院处以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药店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案
2025年9月2日,民勤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5年8月29日销售某处方药时存在买三盒赠一盒的行为,且该药店于2025年4月1日因相同行为被责令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静宁某药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2025年8月6日,静宁县市场监管局对静宁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且该药店于2025年7月1日因相同行为被责令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药店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案
2025年4月9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某药店美 团外卖网站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营业资质栏目中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21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已在美 团外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营业资质栏目中公示了《执业药师注册证》。自美 团外卖平台开通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药店留存的线上线下销售的处方药记录均显示由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该药店无行政处罚信息。该药店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药店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该药店进行教育。
合规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