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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房屋漏水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调解实践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某诉称:原告郭某某系富平县某小区1403室业主,被告陈某某系同小区1503室业主,双方为上下楼邻居。2025年7月下旬,原告发现家中客厅、主卧、阳台、天花板出现渗水,墙面乳胶漆大面积剥落,实木地板因长期泡水变形翘起,客厅灯、主卧灯灌水后导致短路。后经排查,确认漏水源头为被告1503室水管老化爆裂导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修复及赔偿事宜,被告虽认可漏水事实,但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富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因自家水管爆裂导致漏水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10000元及承担因房屋修缮无法居住给原告造成的租房费用37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陈某某辩称:认可自家水管爆裂导致漏水,愿意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但认为原告主张的10000元损失过高,部分家具损坏程度与漏水关联性不足,请求法院结合实际损失核定赔偿金额,同意配合完成漏水部位修复工作,对租房费用不认可。

法院查明:被告陈某某为1503室房屋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对房屋内部设施负有管理维修义务,房屋水管因老化未及时检修是本次漏水的直接原因;漏水造成原告1403室墙面乳胶漆开裂、部分地板及灯具受损,经核查,合理修复及赔偿费用约5000元;双方此前无邻里矛盾,均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意愿。

【调解结果】

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陕0528民初号XXXX民事调解书:一、被告陈某某给付原告郭某某客厅灯折价款412元,由原告自行采购客厅灯,被告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安装费用;被告陈某某负责维修主卧灯,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该义务已履行完毕);二、被告陈某某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郭某某财产损失费赔偿款1800元;三、被告陈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付原告郭某某因房屋修缮无法居住造成的租房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四、就本案,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典型意义】

一、明确相邻权行使边界,强化不动产权利人责任意识

本案清晰界定了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的管理维护义务与责任边界,凸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不动产所有权并非绝对权利,权利人在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时,必须履行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义务,尤其对卫生间、厨房等用水高风险区域,须主动排查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避免因自身疏忽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该案处理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广大业主敲响责任警钟,引导其树立“权责相等”的物权行使理念,从源头减少相邻漏水类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筑牢法律基础。

二、彰显司法调解核心价值,为邻里纠纷化解提供高效范式

针对邻里漏水纠纷“标的小、影响久、情感牵连深”的特点,本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灵活高效、定分止争、修复关系”的独特优势。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多次耐心沟通,以法理为支撑释明双方权利义务,以情理为纽带疏导对立情绪,在平衡双方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促成和解,既避免了判决可能加剧的邻里矛盾,又大幅降低了双方的时间和经济维权成本。该案的调解过程与结果,为同类邻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式,充分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确立漏水纠纷损失认定规则,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本案围绕财产损失认定,明确了“损失填补、证据支撑、合理核定”的核心裁判逻辑,为同类漏水纠纷的损失核算提供了清晰指引。在损失认定中,法院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物价水平,参考当下墙面乳胶漆、实木地板的市场维修单价,再以当事人提交的受损照片等客观证据为依据,同时,剔除与漏水无直接关联的过度主张,精准核定合理赔偿金额,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填补,又避免了责任人承担不必要的额外负担。同时,该案也提醒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应及时固定受损部位照片、专业勘查意见,还有维修商家的报价单、付款凭证等证据,为后续损失主张提供有力支撑,避免因拿不出实际依据,导致合理的赔偿诉求也无法被支持。

四、传递邻里和睦价值导向,助力基层和谐社区建设

相邻关系纠纷的本质是邻里权益的平衡与情感的调和,本案的处理不仅解决了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更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邻里相处理念。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共识,既化解了当下矛盾,又为后续邻里相处预留了空间,避免了矛盾激化对社区和谐氛围的破坏。该案以司法实践传递了邻里和睦的价值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在面对邻里权益冲突时,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温和方式化解分歧,对推动基层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编辑:侯宜均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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