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崔潇)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始于交友、止于敲诈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线上聊天引诱网友线下开房后实施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1月,在王某某(另案处理)的教唆下,被告人赵某某在网络上与网友聊天,并与对方相约线下开房后,以报警举报强奸威胁对方,勒索钱财。王某某、赵某某通过此方式向被害人刘某勒索钱财3000元,后试图通过同样方式向李某勒索钱财未遂。案发后,赵某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000元,刘某表示不再追究赵某某的责任。
峰峰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保持警惕,网友“奔现”更要谨慎。网络交友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轻信对方提供的单一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交叉验证。网友初次见面应选择公共场所,避免单独前往酒店、住所等私密空间,确保自身安全。当对方在交往过程中过早提出金钱要求或引导至可能存在风险的环境时,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判断。一旦遭遇不法侵害,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