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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储能装备制造,运营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其中储能相关产业如下:

充电桩、储能充电桩制造,充电/储能一体化节能综合设施或解决方案开发、制造;

新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建设和运营(含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铝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炭电池等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储能、构网式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

虚拟电厂运营,以及虚拟电厂相关技术研发(含智能计量、电力通信、储能、负荷控制);

独立储能电站经营

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原文如下: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5年12月15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本次修订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主要变化有: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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