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刘琪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其中,《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其分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特色化、差异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意见》提出,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意见》还明确,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支持沿线有条件的省(区、市)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跨境电商和贸易数字化平台公司对接,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