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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酉阳支公司一保险代理人被罚2000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12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黔江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秦新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秦新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黔江金管罚决字〔2025〕2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2000元

黔江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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