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2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
方案指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原则上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牵头推进。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企业自行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与电源主体共同投资建设。若电源和负荷投资主体不同,双方需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接入35千伏的,负荷与电源项目接网距离不超过20公里,接入110千伏的,接网距离不超过50公里,原则上应在同一市域或宁东管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议的通知,绿电直连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详见:宁夏绿电直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自发自用比例≥60%,以荷定源,接入110千伏及以下
原文如下:
发改电力〔2025〕784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宁夏绿色能源优势,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