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12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四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与此前已建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全面衔接,实现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环节、无死角覆盖,为“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提供统一精准的执法标尺。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第二检查分局监管人员深入一家蒙药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
此次发布的系列基准以“两品一械”监管为核心,系统构建全链条行政执法裁量框架。在行政许可领域,基准覆盖26个许可事项的66个子项,逐项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标准、办理时限及审批权限,推动许可流程标准化、办理尺度统一化,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在行政检查领域,清晰划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监管事权边界,对15类重点检查事项的频次、标准量化细化,促进日常检查与稽查执法高效衔接,提升监管精准度;在行政强制领域,基准聚焦12项行政强制措施,明确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解除情形,彰显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行政奖励领域,基准细化社会监督奖励条件、裁量等级及申报兑付流程,以正向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四个基准”的全面实施,从制度层面将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各环节纳入规范化轨道。一方面为执法人员提供统一操作指引,压缩裁量弹性空间,从源头防范执法随意性,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另一方面通过强制合并检查、降低入企检查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