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港活海 产业兴海 科技向海 浙江在海洋经济领域出台首部综合性法规
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这是浙江在海洋经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法规,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战略引领和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共设九章六十条,构建起涵盖“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强港建设—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保障监督”的全链条海洋经济促进体系。
去年1月,浙江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厅,旨在聚合优势资源,更好发挥统筹作用。《条例》专设“规划统筹”一章,要求省市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明确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在制定专项规划、建立激励评价制度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形成部门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专设“强港建设”一章,这在全国各省级海洋经济法规中尚属首例,体现了浙江特色。根据《条例》,浙江把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作为海洋强省建设的核心引擎,将建立健全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和内河港口的港口布局。
“硬建设”上,推动港口岸线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海铁联运、海江联运等综合枢纽;“软连通”上,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航运服务产业体系,支持港口智慧化、绿色化转型。“浙江积极推进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就是要把港口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胜势。”该负责人表示。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创新。除海洋船舶、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外,浙江还支持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海洋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同时,加快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建立专业化的概念验证、中试、转移、孵化平台,促进海洋化工、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保护。《条例》坚持绿色发展,对海岸线保护、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海洋生态修复等作出规范。《条例》特别明确,在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出探索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记者 胡静漪 蒋欣如 通讯员 蒋永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