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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畅通个人信用修复之路

人无信不立。随着个人信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信用修复问题也备受关注。中国人民银行12月22日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助力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卸下“包袱”轻装前行。

失信者,往往寸步难行。当今社会,个人信用早已超越金融范畴,成为人们融入社会、追求美好生活的“通行证”。对信用受损者而言,不良记录如同一道“紧箍咒”,令其在贷款、求职、出行等方面处处受限。然而,失信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源于缺乏诚信意识的主观故意,也有的是因失业、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无心之失”。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重新打开信用之门。根据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为非恶意失信者提供一条“出路”,既是制度善意,也体现出惩罚与教育挽救并重的治理理念。这有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更有益于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再看具体内容,政策清晰传递出“精准扶持”与“刚性约束”并重的导向。采取“免申即享”模式,设置3个月宽限期,额外增加2次线下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机会……一系列便捷高效的安排,尽显“容错纠错”的政策温度。同时,也不必担心一次性信用修复是给失信者“洗白”。此次政策明确了刚性底线:尚未结清欠款的,不会被纳入修复范围。这种不纵容失信的约束性,维护了信用体系公平公正的基础。

“刚柔并济”畅通信用修复通道,让非恶意失信者有机会告别“信用污点”、重新出发,这不仅是信用管理规则的一次升级,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跃升。它表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正从“惩戒为主”迈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新阶段。不过,“一次性”也意味着适用范围有限,未来制度善意能否覆盖更大范围?

今年以来,从《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到《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再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尤其是明年4月1日将施行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到,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分类分级管理失信信息的思路,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是种参考。目前,不管是小额借款,还是大额借款,征信系统中的个人逾期信息自还清欠款算起都要保存五年。未来,能否针对消费贷、信用卡、房贷等不同信贷产品进行合理分层,实施更加合适的信用风险管理,值得进一步探讨。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以发展的眼光、人文的温度、制度的精度,对守信者激励,对失信者惩戒,同时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信用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诚信中国也必将渐行渐近。(中国经济网 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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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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