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320,442,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3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20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40,387,15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5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累计司法标记股份10,000,0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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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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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5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12月19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30,000,000股股份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是由于蓝天集团与河南欢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正在积极应诉。
3、本次轮候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