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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买假币,国内找“黄牛”!四人流窜多省换汇落网,主犯获刑11年

(来源:上观新闻)

一张看似普通的美元,背后竟牵出一个横跨境外与多省、组织严密的假币犯罪网络。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甲、谭某、刘某、杨某乙四名被告人因犯使用假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涉案假币已被全部追缴,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

事件的暴露始于一次常规银行业务。2024年6月,上海黄浦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张先生办理存款时,发现其持有的200张50元面额美元有异,经鉴定均为假币。银行随即报警,警方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并抓获了与其换汇的谭某,案件侦查帷幕由此拉开。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警方顺藤摸瓜,在珠海将谭某、杨某甲、刘某、杨某乙四人全部抓获,并在杨某甲与刘某的住处查获了记录犯罪数据的笔记本、手机及尚未使用的美元假币。

经查,该团伙形成了清晰的犯罪链条。核心人物杨某甲负责从境外购入美元假币,提供“货源”;谭某则充当“销售”,携带假币流窜全国多地,专门寻找从事非法换汇的“黄牛”,以略低于市场价的汇率将假币兑换成人民币;刘某负责管理犯罪所得并进行分配;杨某乙提供后勤支持,为谭某安排交通住宿,并协助转移资金。在短短一个多月内,该团伙作案六次,使用假币面值达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被告人供述反复、相互矛盾的挑战,承办检察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从客观证据入手构筑严密证据体系。通过细致梳理微信记录、银行流水、行程订单、监控录像等海量证据,检察官清晰地还原了团伙共谋、分工、实施犯罪的全过程,并对假币流向进行了完整溯源,形成了无可辩驳的证据闭环。

最终,检察机关以使用假币罪对四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公众,兑换外币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切勿贪图“黄牛”所谓的高汇率,以免上当受骗,若误收假币应立即报警。

原标题:《境外买假币,国内找“黄牛”!四人流窜多省换汇落网,主犯获刑11年》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胡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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