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夏某某自2020年3月起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跟随张某在多个钢结构工地提供焊工劳务,张某为其发放工资。2020年9月份,张某指派夏某某到位于长春市的某钢结构工地干活,夏某某在钢结构工地上钢梁作业时从5米多高的钢架上掉下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夏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医药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童海峰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除了本次事故赔偿问题外,张某还拖欠夏某某一万余元的工资款未支付。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纠纷一并解决,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首先,在庭审前,法官耐心地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把话说完,出出气、冒冒火。其次,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经历向双方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并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问题讲法律、讲案例,充分析理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最后,从生活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分析利弊,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向夏某某转账支付赔偿款、工资款共计12.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夏某某撤回起诉。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本报记者 林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