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深圳已于近日发布新的摩托车禁行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将继续实施摩托车禁行政策,除个别指定道路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行驶。该通告有效期为三年,将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外,其他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则仅允许摩托车在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上行驶。
交管部门表示,此举旨在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但通告也明确了三类例外情况: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摩托车,不受上述禁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