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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三起典型案例涉及审查超上位法范围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5年度备案审查报告,三起典型案例涉及审查处理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的规定。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其中书面寄送的1420件,在线提交的5285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涵盖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有的案例涉及审查处理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的规定。

典型案例显示,有的法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重新答辩不应限于一次。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这一新的规定没有对重新答辩的期限、次数作出限定,重新答辩一次的规定现在看来属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考虑到该法规是学位法之前施行的学位条例的配套规定,而学位条例已被学位法替代,在学位法公布施行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在清理过程中对该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经沟通,制定机关拟废止该法规。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移送法工委审查和处理。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规定,都是鼓励投保、推动发展,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属于法定保险性质;有关地方性法规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纳入强制保险范围,超出了上位法规定范围增加相关义务。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还有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范设置有关导向和运营服务标志。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应作强制性规定。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标准化法已明确“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上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实践中有可能造成通过地方立法将地方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的理解,可能带来直接依据地方推荐性标准作出相关约束性规范的问题。

法工委提示制定机关结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做好该法规相关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注意把握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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