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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及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等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滁州分行”)和滁州市琅狮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琅狮”)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旭合科技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与滁州琅狮签订的《年度购销协议》所形成的债务分别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滁州琅狮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旭合科技基于主合同产生的应向滁州琅狮支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度购销协议》项下每笔《预采合同》货款到期日后三年。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旭合科技股东郑旭、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代旭合科技向广发银行滁州分行和滁州琅狮的清偿责任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092.95%;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529.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320.6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3.88%,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909.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16.7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滁州分行、滁州琅狮签订的相关协议;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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