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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为幌子“昼采夜运”盗砂

  一起看似孤立的非法采矿案,背后却牵出共犯内外勾结、利益层层输送的完整犯罪链条;对盗采河砂数量各执一词、争议难平,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堵点。面对难题,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依托关键证据开展精准核算,成功查明犯罪分子盗采近两万立方米河砂的事实,推动涉案河砂尽数退还。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均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2025年6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麻城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审查案件时,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案件关键疑点:黄某甲供述其盗采河砂的过程中,存在“白天堆砂、夜间转运”的固定模式,这一操作需依托大型工程设备与场地支持,背后或有他人协同作案。

  经深入审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甲口中的“合作者”,正是承揽举水河某河段护坡市政工程的黄某乙。两人早已达成共谋:黄某乙利用工程施工便利,安排挖机司机白天超量开采河砂并集中打堆,晚上再由工程铲车司机为黄某甲雇佣的货车上砂;黄某甲则负责夜间“望风”,组织车队将盗采河砂转运销赃,形成“施工掩护盗采、分工配合销赃”的犯罪链条。据此,麻城市检察院于6月19日依法批准逮捕黄某甲,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固定两人共谋细节、资金往来、工程施工记录等关键证据。

  10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查明全案事实后,先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黄某甲、黄某乙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案件办理又遇到新难题:公安机关认定黄某甲盗采河砂800余车,按每车23至25立方米核算方量;但黄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货车实际装载量仅20立方米,且黄某甲仅供述盗采1.5万至1.6万立方米。双方就盗采方量这一核心事实产生争议,影响案件定罪量刑与追赃挽损工作。

  为破解这一争议点,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证据链入手寻找突破口。通过逐页梳理卷宗、反复核实证人证言,最终发现了货车车队队长的纸质记账本及涉案微信群聊天记录。通过核对账本与微信群记录,检察官逐一询问20余名货车司机、车主,结合车辆载重参数、运输路线、过磅记录等旁证,逐车计算转运方量,最终按累加得出总盗采方量为19998立方米。面对这一客观、翔实的核算结果,黄某甲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并于法院判决前将近2万立方米盗采河砂全部退还。

  经麻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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