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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4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3、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3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已满足上述规则要求:一是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已依法清理;二是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监督报告及法律意见书,重整相关风险已完全消除。因此,公司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实质消除,符合申请撤销的法定条件。

同意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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