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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碾轧死亡案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被告人即将五年刑满

新京报讯(记者左琳)女子遭丈夫碾轧拖拽死亡案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就“五年罪刑”向检方申请抗诉。12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父亲干先生处获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已于18日答复,决定不提出抗诉。目前干先生已经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刑期截至2026年3月5日。

干先生此前在抗诉申请书中提到,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张某多次行为显示主观恶意与预谋迹象,模拟实验已证实“干某不可能钻进车底”,且“碾轧拖拽8.5米”难以解释为过失,隐匿关键证据《痕迹事故鉴定》等。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提出抗诉。

根据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张某与时年28岁的妻子干某在武汉市江岸区的家中,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干某先行离家外出,随后张某出门上班,二人间隔2分钟先后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

张某驾驶轿车从车位驶出左转,察觉异常后停车,发现干某在车底,于是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施救。干某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张某在现场经传唤到案。干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干某符合遭车辆碾轧,挤压颈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测量,地面拖痕约8.5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向干某家属支付赔偿款。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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