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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的你”,“检察蓝”这样做➡️

转自:草原云

12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盟市开展专门学校建设”建议被采纳,为全区专门学校合理布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立足内蒙古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明确指引。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涉未恶性犯罪提前介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侦查机关尽量在“一站式”场所取证,协同多部门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将强化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衡等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持续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截至目前,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3个,协同多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保护救助。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向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5万元;担任法治副校长的1300多名检察人员,在多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600多场次,受众达50多万人。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市检察(分)院专设未检机构,基层检察院确定专人办理涉未案件,让高素质专业化办案团队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案件。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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