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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远智被处罚

近日,ST远智(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经查明,远大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文件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远智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二、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三、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四、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五、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六、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七、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八、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ST远智的主营业务为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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