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领养
6条退役军犬
近日,武警某部的6条军犬已正式退役,为给这些光荣的“战士”找到一个新的归宿,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人员领养退役军犬。
01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02
领养条件
(一)志愿领养军犬的个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二)志愿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三)固定住所(场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可以为军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军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四)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军犬;领养军犬的个人,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军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军犬,精心饲养护理。
(五)领养者应保护退役军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军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军犬。
(六)退役军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其从事工作或者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七)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领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售或者弃养等。
(八)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九)军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十)一名领养者(一个领养机构)只能领养一条退役军犬。
(十一)有售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以及从事动物活体实验、屠宰以及其他盈利性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得领养退役军犬。
(十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军犬伤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者承担,与部队无关。
03
资格审查
领养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及完全民事能力证明(组织机构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营>范围)。
(二)经济能力证明(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三)适合养犬的本人房产证明(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复印件、饲养环境照片,饲养区域法定许可饲养相关犬只的证明。
(四)养犬经验证明(能提供训导员证的优先,无证的提供单位或个人养犬的视频或照片)。
(五)领养承诺书。
以上材料,个人提供的每页签名并加按手印,组织机构提供的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04
联系方式
王镇叶干事
19947067897
05
对象确定
由部队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评定领养者资格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养对象。
编辑:席阿如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