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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刑拘2人!北京警方紧急提醒:买分卖分,后果很严重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本以为花点钱就能消掉违章,没想到不仅没办成事,还触犯了法律责任。”近日,在大兴机场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外办公大厅,当事人面对处罚懊悔不已。

前不久,分局窗口民警在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发现米某、何某、饶某三人所持机动车行驶证材质粗糙、防伪标识模糊,存在伪造嫌疑,且当事人对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使用情况表述不清,言语间闪烁其词,分局随即启动嫌疑核查程序。经专业鉴定和询问得知,三人使用的行驶证均是从刘某处获取并在其指使下实施违法行为。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成功抓获非法中介刘某,现场查获电脑、手机、打印机、塑封机、切卡机等设备10余台,空白行驶证内芯、封皮、塑封膜共计450个、公章8枚、疑似伪造证件的材料若干,成功斩断一条“伪造证件—招揽客源—代扣分牟利”的犯罪链条。

自2025年以来,大兴机场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始终立足空港交通管理特殊定位,以“净化执法环境、维护法律尊严、筑牢安全防线”为目标,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构建“全维度研判、多警种联动、全链条打击、广覆盖宣传”的综合治理体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在作战机制上,分局突破交通单一执法局限,扩充合成作战力量,建立“交警牵头、情指、派出所、刑侦、法制多警种协同”的联动处置模式,实现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法律适用、全程督导的闭环运转。同时,强化窗口阵地管控,提升民警识假辨假能力,严格落实身份核验、违法事实核对等流程,通过人像比对、证件防伪查验、违法细节问询等方式,从源头阻断虚假处理渠道。

在打击维度上,分局坚持“打团伙、斩链条、挖根源”,既紧盯窗口周边揽客的非法中介“露头就打”,又深挖背后组织策划、跨区域勾结的犯罪团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追查、全环节精准打击,累计查处买分卖分相关违法案件5起,处理违法人员19名,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7人,罚款处罚10人,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

在社会共治上,分局构建“普法引导+群众监督”双向发力格局,一方面延伸宣传触角,依托路长责任制深入辖区企业,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现场讲解等方式,剖析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揭露非法中介的诈骗伎俩,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5场,覆盖2000余人次;另一方面畅通举报渠道,在执法站、官方平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中介揽客、买分卖分等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核查属实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抵制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学法减分等正规渠道处理记分问题,从需求端减少买分卖分的滋生土壤 。

下一步,大兴机场分局将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工作,不断优化合成作战机制,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坚决铲除买分卖分违法土壤,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法律权威,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的交通环境。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买分卖分”是违法的,但仍有人会铤而走险。买分的认为人海茫茫不会查到自己头上,卖分的认为只要谨慎点交警就不会发现。

什么是买分卖分?

‌买分卖分是指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支付或收取费用,让他人代替实际违法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行为‌。

买分卖分主要涉及哪些人群?

第一类:“买家”,个别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导致交通违法记录较多,一个记分周期12分不能满足需要,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所谓的花钱买分;

第二类:“卖家”,部分驾驶人,非法将记分变现,代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牟取非法收益;

第三类:“中间商”,也就是“黄牛”,充当中介角色,主动发布信息、联系沟通,赚取非法利益。

买分卖分存在极大风险!

1、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卷入诉讼

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若是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卖分人员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买分卖分人员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2、有被列入交管部门黑名单的风险

买分卖分人员驾驶证将被交管部门“锁定”,并列入重点人员管理信息库,这将严重影响日后车辆年检、驾驶证申领和更换。

3、有被套牌或盗扣分的风险

由于驾驶证号就是身份证号,买分卖分不仅泄露了个人车辆信息,还泄露了身份证信息。非法中介可能会将这些信息二次转卖,买分人不仅日后会遭受电话骚扰,还可能发生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

4、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行为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报名参加”学法减分”,在通过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后可以扣减记分,每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个记分。广大驾驶人切勿为了“贪一时之便”,罔顾法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综合BRTV新闻(记者 赵昊)、交警大队

来源:北京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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