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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4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管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3.61%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管公司”),在2025年12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情况如下:经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卫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唐卫民,男,19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测绘院技术员、测量分队队长,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计划部经理,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外资管公司提议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新增一项议案,即:《选举唐卫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外资管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2日、12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在累积投票议案的“投票数” 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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