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预见能源)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5起典型违规案例中,涉及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四省电力市场交易,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浙能电力等多家发电集团、企业被点名。
这不仅是行业秩序的整治,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标志。当经济处罚、交易限制与信用惩戒三重压力同时加码,电力行业的游戏规则正在被重新书写。
组合式监管提高违规成本
预见能源了解到,此次处罚最显著的特点是“组合式”监管思路。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涉事企业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将受到交易限制和信用惩戒的多重约束。
经济处罚力度空前。按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相关处罚规定,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交易额10%的罚款。以江西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数据为参照,该省年度电力交易规模约1500亿千瓦时,按平均交易电价0.38元/千瓦时计算,市场交易额约570亿元。若按最高10%处罚,单家企业在单一省份的罚款就可能达到数亿元。这种处罚力度远超以往,2022年华能集团、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因下属风电企业违规,罚款金额仅在3至10万元之间。
信用惩戒机制同步发力。根据国家能源局2025年8月发布的《电力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违规企业将被下调信用等级。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等级直接关联交易额度、保证金比例等关键参数。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发布的规则为例,AAA级企业可享受最低保证金比例和最高交易额度,而一旦降至A级,保证金比例将提高50%,交易额度削减30%。
交易限制措施直接冲击企业经营。通报显示,违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市场交易一至三个月。以国家能源集团在江苏的市场份额计算,若被限制交易三个月,预计将影响其约15亿元的交易收入。这种处罚方式改变了以往“罚款了事”的监管逻辑,让违规成本变得真实可感。
从简单串通到技术性市场操纵的转变
五大发电集团的违规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演变趋势。早期违规多以简单串通报价为主,近年来逐渐发展为技术性市场操纵。
江西案例展示了典型的串通报价模式。五家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和时间,人为影响市场价格形成。这种行为的危害在于扭曲了价格信号,使市场无法真实反映供需关系。根据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数据,在违规期间,该省日前市场出清价格波动率较正常时期降低40%,表明价格机制已被人为操控。
浙江案例则揭示了技术性市场操纵的复杂性。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阻塞等条件高价申报。这种行为基于对电网运行特性的深入理解,通过精准把握输电阻塞时段和位置,实现局部市场价格的操控。根据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运行报告,在特定输电阻塞时段,节点电价最高可达正常价格的3倍以上。
最值得关注的是违规行为的组织化特征。山东案例中,发电企业通过统一市场策略、组织人员集中工作等方式实施串通。这表明违规已从个别行为升级为系统性安排。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的调查,涉事企业建立了包括市场分析、策略制定、指令下达在内的完整操作流程。
从规模竞争到规则竞争的逻辑转变
监管重拳正在改变电力行业的竞争逻辑。预见能源了解到,五大发电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其总营收达13055.49亿元,净利润为1016.56亿元,发电量约占全国总量的八分之一。如此庞大的体量意味着其行为转变将深刻影响整个行业生态。
首先,传统发电企业面临转型压力。长期以来,发电企业习惯于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但在市场化交易环境中,合规经营能力成为新的核心竞争力。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这意味着传统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其次,企业治理结构需要调整。浙能电力案例暴露了集团化管控与市场化要求的矛盾。作为省级能源平台,浙能电力向下属发电企业发布统一价格套餐的做法,虽然提高了内部管理效率,却违反了市场主体独立决策的原则(来源:国家能源局)。这种矛盾在省级能源企业中具有普遍性,需要企业在集团管控与市场合规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再者,监管体系正在完善。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从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电力市场监管从事后处罚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监管将更加注重预防性措施和能力建设
电力市场监管的强化正在推动行业生态重构。从近期趋势看,监管将更加注重预防性措施和能力建设。
首先,监管技术持续升级。面对日益复杂的技术性违规,监管机构正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工具,提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能力。据国家能源局介绍,正在建设的电力市场监测预警平台将实现对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的实时监控。
其次,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中电联规划,到2030年各电力集团型企业80%以上所属企业需完成行业信用评价。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信用信息将实现跨区域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第三,企业合规建设成为关键。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发电企业需要加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这不仅包括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更要将合规要求融入企业决策全过程。一些领先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将合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机制上保障合规经营。
最后,市场教育同步推进。监管机构正在加强对市场规则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监管要求。2025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已组织多期电力市场规则培训,覆盖主要发电企业交易人员(来源:国家能源局)。这种能力建设将有助于减少因规则理解偏差导致的违规行为。
以下是公告原文:
2025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并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现将5起典型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间违规串通报价
1.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日滚动撮合交易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发电集团下属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时间的方式实施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六条“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规定。
2.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发电集团下属发电企业通过统一市场策略、组织所属发电厂人员集中工作、开展交易指导等方式违规进行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六条“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规定。
二、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
3.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中,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下属燃煤发电企业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等方式,指定交易电量电价,协调下属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实现交易,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六条“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的规定。
三、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报价
4.江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采取口头约定、统一管理交易U-Key、在同一办公室进行市场报价等方式,违规实施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六条“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规定。
四、发电企业违规行使市场力
5.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通道阻塞等条件,采取高价申报提高所在节点电价的方式,违规行使市场力获取高额收益,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六条“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
以上5起典型违规案例,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市场意识淡薄、合规经营存在差距。各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要从通报的典型违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构建公平有序、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切实为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