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因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审慎等财务核算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任峻、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巍及周斌等三名高管因未勤勉履职,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一并出具警示函,并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入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双重违规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苏宁易购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
其一,部分采购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认收入需满足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但苏宁易购部分业务未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导致收入核算存在偏差。
其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审慎。具体表现为投资损益确认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审慎,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及时。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投资损益确认要求)及第十八条(减值处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减值测试及时性要求)。
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规定,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名高管被追责,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江苏证监局指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裁任峻,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黄巍,时任财务负责人周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宁易购及任峻、黄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主体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苏宁易购及相关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需于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告还明确,相关主体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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