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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拟继续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核发养殖证时,对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当地渔业生产者,给予优先安排。二是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与审议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做好衔接,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